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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市内部审计协会概况
  上虞市内部审计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其英文名为Shangyu Internal Audit Institule,缩写SIAI。
  本会是上虞市地域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自愿结成的全市性的社会团体,是为全市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工作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协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
  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和风尚,促进全市内审事业的发展,促进全市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协会的基本职能是管理、服务、宣传、交流,对内部审计实行自律性行业管理,为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提供业务指导和开展各种专业服务活动;通过宣传、交流,扩大内部审计的影响,维护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内部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内部审计队伍素质的提高。
  本会接受上虞市审计局的业务指导和上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本会地址:浙江省上虞市市民大道987号。

上虞市内部审计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虞市内部审计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其英文名为Shangyu Internal Audit Institule,缩写SIAI。
  第二条  本会是上虞市地域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自愿结成的全市性的社会团体,是为全市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工作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协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和风尚,促进全市内审事业的发展,促进全市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协会的基本职能是管理、服务、宣传、交流,对内部审计实行自律性行业管理,为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提供业务指导和开展各种专业服务活动;通过宣传、交流,扩大内部审计的影响,维护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内部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内部审计队伍素质的提高。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上虞市审计局的业务指导和上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地址:浙江省上虞市市民大道987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有关内部审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有关规则,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涉及内部审计需要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三)调查研究内部审计发展中的新问题,制定内部审计发展规划,指导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内部审计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方向发展。
  (四)组织内部审计业务培训,开展后续教育,推动内部审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内部审计技术职称考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五)开展内部审计理论和实务研究。
  (六)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内部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征订《中国内部审计》、《浙江内部审计》等会刊。
  (七)受理审批和管理会员单位。
  (八)提供内部审计咨询等中介服务;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开展内外交往活动。
  (九)组织参加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的考试;办理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会员的推荐工作。
  (十)办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审计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会员入会条件:
  (一)团体会员
  在上虞市地域内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各部门、各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二)个人会员
  在上虞市地域内凡承认本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加入本会:
  1.具有助理会计师、助理经济师(含)等以上技术职称的内部审计人员;
  2.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及其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的人员
  3.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4.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
  第九条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发展少数会员,由协会秘书处个别处理,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获得本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向本会申请合法保护权;
  (五)参加本会举办的教育培训活动;
  (六)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专题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完成规定的后续教育和专业学习;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无故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常务理事会提出并事前报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并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决定个别理事因工作变动或病故等原因需作更换和增补的事宜;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必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通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四、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审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上虞市审计局、民政局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并报上虞市审计局、民政局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出本会秘书长的候选人。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与省内审协会、绍兴市内审协会和部门内审机构保持联系,沟通信息;
  (六)办理会长、副会长交办的任务;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分支机构(即分会)负责人由分支机构选举产生,报本会备案。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社会资助,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会经费必须用于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产管理制度;本会资产和财务收支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经市审计局、民政局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本会因故要终止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终止建议须事前报上虞市审计局审查同意,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会终止前,须在市审计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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